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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国防科工办行政审批、核准、审核事项表

 

序号

       

 

1

审批

军品(含省属民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下项目审批

涉密,不宜公开

2

核准

民爆器材买卖合同

 

3

 

 

审核

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凭照、经营企业凭照

 

4

新、改扩建民爆器材(含专用设备)生产企业项目审查、审批

 

5

民爆器材生产许可证

 

6

审核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涉密,不宜公开


二、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一)民爆器材买卖合同核准指南
1、办理机构: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处。
2、办理地址: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11楼(湖南省长沙市迎宾路238号)。
3、办理时间:每月10至15日。
4、联系电话:0731-4666025。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6、申办对象资格: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并核发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凭照的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
7、申办材料:民爆器材买卖合同
8、办理程序: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上报所签订的民爆器材买卖合同,经审查具备合法资质、且符合产品流向政策,则予以鉴章执行。
9、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国家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10、办理依据:国防科工委2号令。第四十条:民用爆破器材产品买卖合同经国防科工委或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供需双方不在同一省区的,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由国防科工委审批;供需双方在同一省区的,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由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国防科工委审批。

(二)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凭照、经营企业凭照审核指南
1、办理机构: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处。
2、办理地址: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11楼(湖南省长沙市迎宾路238号)。
3、办理时间:工作时间。
4、联系电话:0731-4666025。
5、办理时限:60日。
6、申办对象资格:
(1)民爆器材生产企业:①具备企业法人条件;②拟生产的产品具有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③厂房设计、建筑结构、生产工艺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及其他安全规范要求并通过验收;④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⑤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计量检测人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⑥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产品检验制度;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民爆器材经营企业:①具备企业法人条件;②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运输工具;③仓库设计、建筑结构、安全距离以及安全设施等符合国家安全规范;④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保管员、押运员;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完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办材料:①书面申请;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凭照申请表》、《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凭照申请表》。
8、办理程序: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办审核后报国防科工委,由国防科工委核发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凭照。
9、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10、办理依据:国防科工委2号令。第二十二条:企业申请领取生产企业凭照应当向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防科工委,由国防科工委核发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凭照。第三十五条: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应当向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三)新、改、扩建民爆器材生产企业项目审核指南
1、办理机构: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处。
2、办理地址: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11楼(湖南省长沙市迎宾路238号)。
3、办理时间:工作时间。
4、联系电话:0731-4666025。
5、办理时限:60日。
6、申办对象资格:①拟生产民爆器材的法人(新建);②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已有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改、扩建)。
7、申办材料:①书面申请;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办理程序:企业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办审查后,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9、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10、办理依据:国防科工委2号令第十六条:新建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应当向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防科工委审批;第十七条:改建、扩建审批适用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

(四)民爆器材生产许可证审核指南
1、办理机构: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处。
2、办理地址: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11楼(湖南省长沙市迎宾路238号)。
3、办理时间:工作时间。
4、联系电话:0731-4666025
5、办理时限:60日。
6、申办对象资格: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并核发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凭照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7、申办材料:①书面申请;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8、办理程序:企业申请材料经我办审查、省级质量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查部安排现场考核和抽样送检合格后,统一颁发生产许可证。
9、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国家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10、办理依据:国防科工委2号令。第二十三条:对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的管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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